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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及时传达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紧急通知

       [ 计财处 ]      [ 2008-10-22 16:32:01 ]     点击数: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厦门市贸发局:
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38号《关于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通知》的具体内容及商品名单目录详见我厅网站www.fiet.gov.cn)。
    我省涉及此次出口退税率调高的商品共1090种,涉及企业4600多家,2007年出口100.45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0.1%;今年1-9月份出口79.31亿美元,比增7.2%,占全省18.4%。从2007年各有关商品的出口额看,纺织品的调整面为100%,服装为97%,玩具为39%、家具为64%、陶瓷为63%、塑料制品为82% 。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对我省外贸发展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利于相关商品出口企业减轻成本压力,稳定和进一步扩大出口。为此,请各市外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外贸出口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稳定和扩大出口的信心;二是要对此次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作深入的分析研究;三是要密切跟踪监控相关商品的出口情况,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高的有利契机,积极扩大出口。
特此通知
 
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
附:表格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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