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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计财处 ]      [ 2008-11-18 17:42:06 ]     点击数:

各项目单位、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2001]27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8]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项目计划评审情况
各单位共申报2008年项目计划3357个,申请支持金额9751万元。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2007年的基础上,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重新确定了评审原则,批复项目计划3292个,批复计划金额5900万元,现说明如下:
(一)对企业网站建设调整为最高支持1万元、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最高支持5000元;企业培训项目的扶持金额不变;对于中央确定的45个热点展览会,扶持金额调整为两部规定扶持金额的50%。其余的项目扶持金额都调整为两部规定扶持金额的70%。
(二)根据资金盘子,确定企业的支持项目数。原则上每家企业的支持项目数不超过四个(不包含团体项目),企业申报资金拨付项目数超过四个的,可按扶持金额大小排序优先支持金额大的。
(三)每家企业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只扶持2个人员的出国考察费用。可以一个项目两个人,也可以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一人。
具体评审结果,各单位可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或www.smeimdf.net)查询。
二、资金拨付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对已实施的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即可上网填报资金拨付申报表,同时将纸质材料寄到承办单位: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层,邮编:350003,联系人:刘园园、郭丽云,电话:0591-87875523,传真;87807016);未实施的项目,请抓紧时间实施并按时申报拨付。
(二)为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2008年项目的资金拨付网上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09年1月31日,报送给承办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邮件寄出邮戳日),对逾期申报拨付的项目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承办单位在2009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含合格项目和不合格项目)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
(三)2008年将采取一批审核完成,不再分批次审核。对经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审核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将在省外经贸厅信息网站上公布,企业必须在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要补充的材料或说明(一式两份)盖上公章寄到省外经贸厅计财处(联系人:邓梅凤、李胜,电话:0591-87270156、87270157),逾期不予受理,视同不合格,项目予以终止。
三、申报工作管理
各单位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直接致电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服务情况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与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联系,联系电话:
省外经贸厅计财处:邓梅凤,0591-87270156
省 财 政厅外经处:彭  渝,0591-8709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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